張達明:上訴庭重審證據自行詮釋 裁決存重大不公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8/18 13:21

最後更新: 2017/08/1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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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擷自張達明fb)

雙學三子昨被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入獄6至8個月,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希望港人不要因對法庭裁決感憤怒,就認為本港「法治已死」;又認為法庭和三位上訴庭法官仍然獨立,裁決背後沒有政治考慮。

他表示,同意上訴庭有需要列出非法集結涉及使用暴力時的法律原則,判處阻嚇性刑罰亦有先例可循;惟黃之鋒等三人案件有上訴到終審法院的空間,認為上訴庭並非基於裁判法院的事實作裁斷。

張達明昨亦透過fb解釋,是次案件與一般上訴案件不同,律政司司長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的判刑,上訴庭應根據裁判官所裁斷的事實,決定刑罰有否犯上原則上錯誤或明顯不足,而不應僭越裁判官的職能,推翻或違背裁判官所作的事實裁斷,自行作出不同的事實裁斷。

他引述原審裁判官指,雖然「當晚有10名政府總部的保安員在阻止市民進入前地時受傷。然而他們受的多只是輕傷」,而且「控方沒有證據證明傷勢是由誰造成,亦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對那些襲擊知情或有任何參與。」

不過,上訴庭卻重新審閱相關的證據,自行作出推斷及詮釋,認為「從當時客觀的實際環境看來,即政總前地剛加建了圍欄、學聯較早前兩次申請進入政總前地均已被拒絕、圍欄閘口因保安原因全是關上、有多名保安在圍欄前後維持秩序、警方也在附近,強行進入政總前地必然會遭遇攔阻,所以答辯人等事前一定可以合理地預計得到,參與行動的人和保安及警方發生衝突是無可避免的。」

其後更認為「答辯人等事前一定可以合理地預計得到,參與行動的人和保安及警方發生衝突,有保安因而受傷是無可避免的。」

張達明稱,雙學三子有權於28天內,就上訴庭裁決存實質及重大不公為由,直接向終審法院3位法官申請上訴許可,遞交申請上訴許可文件,同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許可,料保釋申請排期可以很快,「 能否成功主要取決於該終審法院法官是否初步認為上訴表面上有合理成功的機會。」